人才政策

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关于综合事业局拔尖人才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关于综合事业局拔尖人才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的管理,促进项目执行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加快培育拔尖人才暂行办法》及《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拔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拔尖人才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执行、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的编制、执行、决算工作,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条 所科研管理处、财资处、综合处等职能部门是项目管理的服务支撑机构。各部门具体责任和权限如下:

(一)科研管理处:负责项目进度与成果的统筹管理;组织项目阶段性成果检查工作;负责与综合事业局联络沟通项目执行相关事宜;负责项目成果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负责监督项目保密工作。

(二)财资处: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报销工作;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核算、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

(三)综合处:负责组织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及考核。

第三章 项目执行管理

第四条 项目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协调项目组内部各方关系,带领团队开展项目研究,对项目成果进行把关,保障成果质量,项目组成员配合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按合同要求及项目执行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第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步流程。在项目启动阶段,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工作分工安排;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要按照项目计划进度执行项目,并按进度定期向所科研管理处汇报阶段性成果进展,并配合做好阶段性检查工作;在项目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及时准备好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及项目汇报相关材料,连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一起提交至所科研管理处,由所科研管理处统一递交到综合事业局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应做好技术保密工作,根据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保守项目相关的设计方案、设计说明、技术图纸、技术文档、经营信息等相关技术秘密。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需严格执行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并由所财务处负责审核把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目的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支出需提供明确的依据,项目经费执行需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可列支不相关的费用,不可超额超标支出。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经费调整的,需说明调整原因,并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所长-所财务的流程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项目经费报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遵守所财务报销申请、审批流程。做到专款专用,并对资金的具体使用负责,保证资金安全。项目经费报销需经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部门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领导-科技分管领导-所长-所财务的流程进行审批,并按照所财务相关规定附上原始凭证。报销人原则上需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并需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做出保证。

第九条 原则上,项目经费主要包括材料费、燃油动力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邮电费、办公费、会议费、出版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等费用,并明确不包含出国费、招待费、对外委托费等费用。(各科目经费说明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 年度终了,项目负责人需向所财务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所财务负责人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会同财务处、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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