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武严重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0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四川大学赵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赵武在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期间,向西安交通大学李宝童透露其为项目评审专家,在得知李宝童为同一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专家后,多次向其索要评审意见,随后将其中四份作为自己的评审意见用于提交,严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要求。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第十六条的规定,取消赵武项目评议、评审资格,永不聘任,给予赵武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