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需严格执行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并由所财务处负责审核把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目的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支出需提供明确的依据,项目经费执行需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可列支不相关的费用,不可超额超标支出。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经费调整的,需说明调整原因,并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所长-所财务的流程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项目经费报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遵守所财务报销申请、审批流程。做到专款专用,并对资金的具体使用负责,保证资金安全。项目经费报销需经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部门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领导-科技分管领导-所长-所财务的流程进行审批,并按照所财务相关规定附上原始凭证。报销人原则上需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并需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做出保证。
第九条 原则上,项目经费主要包括材料费、燃油动力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邮电费、办公费、会议费、出版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等费用,并明确不包含出国费、招待费、对外委托费等费用。(各科目经费说明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 年度终了,项目负责人需向所财务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所财务负责人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