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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巩威、薛一雪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等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处理结果的通报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量:1067

关于对巩威、薛一雪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等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国医科大学巩威、薛一雪等发表的2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事论文如下:

论文1:Wei Gong, Jian Zheng, Xiaobai Liu, Jun Ma, Yunhui Liu, Yixue Xue*. Knockdown of NEAT1 restrained the malignant progression of glioma stem cells by activating microRNA let-7e. Oncotarget. 2016, 7, 62208-62223.(标注基金号81573010, 81372484,81272564)

论文2:Libo Sa#, Yan Li#, Lini Zhao, Yunhui Liu, Ping Wang, Libo Liu, Zhen Li, Jun Ma, Heng Cai, Yixue Xue*. The Role of HOTAIR/miR-148b-3p/USF1 on Regulating the Permeability of BTB. Front. Mol. Neurosci. 2017, 10:194. (标注基金号81573010, 81372484, 81672511)

经查,论文1、论文2存在图片使用混乱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的问题,巩威(论文1的第一作者)、萨丽波(论文2的第一作者)、薛一雪(论文1、2的通讯作者)对图片使用混乱的问题负责,巩威对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的问题负责。此外,巩威将论文1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3180060202、8190101157)申请书中,萨丽波将论文2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180103701)申请书中,薛一雪将论文2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批准号81872503、82073403)、进展报告(批准号81573010)和结题报告(批准号81573010)中,均应对申请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项,参照第四十条,撤销巩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长链非编码RNA DLX6-AS1靶向调控miR-4465影响胶质瘤细胞的生物学行为的机制研究”(申请号3180060202)、“长链非编码RNA DLX6-AS1靶向调控miR-4465影响胶质瘤细胞的生物学行为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190101157)申请,取消巩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巩威通报批评。

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参照第四十条,撤销薛一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HIWI结合DQ593109靶向调控MEG3影响血肿瘤屏障通透性的分子机制”(批准号81573010)、“TAF15调控ATM介导的RFX5磷酸化与乙酰化相互调节在胶质瘤血管新生中的作用机制”(批准号81872503)、“假基因MAPK6P2/P4通过编码功能性多肽介导VE-cadherin和VEGFR-2乳酸化调控胶质瘤VM形成的分子机制”(批准号8207340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薛一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薛一雪通报批评。

对萨丽波的处理决定见国科金监处〔2022〕12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